我遇过的情况:

1,A写了主歌,副歌试了几天都写不好,这时B走过来听到主歌,顺着往下哼哼哼就哼出一个副歌来,两人都表示满意,AB两人挂名;

2,一个案子,甲方给了同样的要求和參考曲,制作人分别发给A和B写,A写了一个版本,B写了一个版本,均是完整的一首歌,然后制作人觉得A的主歌好听,B的副歌好听,往一起一凑,哟,也挺顺,那就这样用吧!AB两人挂名;

3,一个案子,A写了曲,制作人听了之后基本满意,但有几句觉得不太好,就帮A改了一下,改完给A听,A也觉得可以接受,然后算了一下比例,制作人修改的部分有超出一定比例的情况下(每个地区、每个公司对此的界定是不同的,有的抓20%,有的抓30%等等)制作人有权利挂名在作曲人栏;A和制作人两人挂名。

4,co-writing,一群人在同一个地方关着写歌,这部分我以前写过一个回答,可以参考:为什么外语歌大多数编曲作词都有很多人?(不过co-writing通常会是3-4个人一组,比较少两人一组,两个人太少了会干起来很累)5,这两年也听过一种类似co-write的做法,就是,你知道,卖歌需要demo的卖相做的比较好才容易卖,现在这年头是个人都能拿garageband做点简单编曲了,你demo如果交出去只是个清唱或者吉他弹唱或者音质不佳的话,往往甲方点开5秒内就给你掐了……所以有些作曲人不会编曲的,会和一些编曲人来合作,作曲人出旋律,编曲人出demo编曲,然后两人共同挂名作曲,歌卖出去的话按照编曲人的贡献来拆账,比如抒情歌可能作曲人7编曲人3,舞曲等离了编曲就不能听的风格可能就作曲人编曲人55开。实际上是一种云co-write的概念。最后还有6,就是,A写了曲,制作人在未修改未添加内容的情况下直接挂名+抽成……这情况多出现在资深制作人+菜鸟新人作曲的身上,很不公平,但其实也是愿打愿挨,因为双方的资源完全不对等。对制作人来说,多了一首歌可以抽版税;对于菜鸟作曲来说,能获得一个和大牌合作的机会,卖出了歌并且还保留了署名,其实是双赢……所以这么多情况,核心就是,这个挂名怎么挂,只要这两个人达成协议,双方都愿意,也有一定的拆账的协定,一切皆有可能。

为什么两人同时合唱部分一前一后